第一武漢網:武漢城市圈商貿資訊專業平臺 2009-02-25 02:30:17 作者:第一武漢網 來源:第二太陽百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差不多全部WTO成員都從屬于各個不同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利用WTO條款參與各種區域性優惠安排對中國意義重大。
我國終于結束了漫長的15年入世談判歷程,取得了WTO正式成員資格,這意味著我國所處的國際經濟地位將發生相當大的變化,我國的改革開放將從此邁入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但是,在對我國取得WTO成員資格以后所能享受 到的利益進行分析時,我們不得不看到:實際上中國在世界多邊貿易體制中并沒有如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樣取得了WTO成員間最優惠的待遇,“最惠國待遇”的文字有一定誤導。這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在各國關稅稅則中,“最惠國”稅率實際上是基本稅率,有時往往也是最高的一欄稅率。在WTO多邊貿易體制之外,還存在一種與之相并行的客觀現象,即:數量不斷增長且涵蓋范圍各不相同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
所謂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在涉及國際貿易體制的方面,通常是指一些國家間通過談判達成相互提供關稅或非關稅優惠的協議安排。這些優惠安排只在協議簽署國之間互相適用,不惠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區域經濟一體化最常見的形式包括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和其他優惠安排等。 按照關稅同盟形式作出的區域優惠安排的特征是,同盟內部成員間貿易互免關稅,所有的成員對其他非成員國的進口設定統一關稅稅率;按照自由貿易區形式作出的區域優惠安排的特征是,區內成員間貿易互免關稅,但各成員可對從其他非成員國進口的貨物自主設定關稅稅率。
區域一體化的實質性安排在GATT誕生之前就已經存在。其主要淵源是1923年7月24日前奧托曼帝國瓦解后留下的各國;英國海外屬土和殖民地即后來以英聯邦特惠制形式留下的安排,包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聯邦、愛爾蘭、印度、紐芬蘭、南羅得西亞、緬甸、錫蘭;法國海外領地,后來的洛美協定成員國,法國、法屬赤道非洲、法屬西非、喀麥隆、法屬索馬里海岸、法國大洋洲居留地、印度支那、馬達加斯加、摩洛哥、多哥、突尼斯等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經濟同盟及海外殖民地,比屬剛果、新幾內亞、蘇里南、印度尼西亞等等。這些已經在GATT文本中明確記載并以對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形式予以保留。
嚴格地講,歐盟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在上一世紀五十年代成立時,它與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的關系并沒有得到澄清。也就是說歐洲經濟共同體在GATT的合法性未決。
■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優惠安排則是以GATT中的“授權條款”為法律基礎的對于排他性的區域一體化實質性安排,WTO成員的基本態度是容忍和歡迎。因為WTO成員認為,盡管相對多邊自由化而言,區域性自由化是一種次優選擇。但是,區域經濟貿易自由化安排與經濟全球化還是“一枚銅板的兩個面”。從更廣泛意義上看,區域性和多邊性行動在推進貿易自由化方面都是互相補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之間比較容易先達成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協議。區域經濟貿易自由化安排可以為經濟全球化打下一定的基礎和創造條件。WTO秘書處1995年的一份研究得出的結論還表明:區域協定使得國家集團能夠商談多邊層面一時難以涉及的規則和承諾。所以,WTO一般只要求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不得對外筑起新的壁壘。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必須向WTO詳細通知其優惠安排內容,并接受多邊審議。1996年2月6日,WTO總理事會設立了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目的是對區域組織是否與WTO規則相一致問題進行審議評估。委員會還負責對區域安排如何影響多邊貿易體制、區域性和多邊安排之間的關系問題進行審議。
1996年2月6日,WTO總理事會設立了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它的兩項主要職責是:對各區域協定進行審議;考慮這些協定對多邊貿易體制的系統影響,及其它們之間的關系。在GATT年代,對協定的審議由單獨的工作小組進行,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作為唯一的審議機構建立后,提高了審議程序效率,為討論全面系統、具有共性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場所。
如果要將目前全世界各項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排列成一幅網絡圖,我們可以看到,其構成相當龐雜。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差不多全部WTO成員)都從屬于各個不同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許多國家還同時參與了多個規則各不相同的區域貿易協定。根據WTO秘書處的數據,從1948年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貿總協定成立起至1994年這段期間,GATT共收到了124項關于建立區域性貨物貿易協定的通知,而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WTO又收到了100多項有關建立區域性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的協定通知。如果將上述所有向GATT或WTO通知建立的區域性貿易協定數量加起來,應當有200多個,但并非所有這些協定如今都仍然實際有效,其中的一部分已經中斷實施,還有一部分已被經原簽署國重新規劃整理后的新協定所接替。目前實際仍在執行并有實質性優惠措施內容的區域貿易協定數量大約有150個左右?!≡谶@些區域貿易協定中,近60%是在歐洲國家間達成的,但也有相當部分是在屬于不同地理區域范圍的國家之間達成的。發展中國家間的優惠安排占到區域貿易協定總數的15%左右,還有一部分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建立的。
這些區域貿易協定所涉及的優惠待遇在深度和廣度方面也都各不相同,有些只涉及很少的產品或部門,但也有一些已經延伸到傳統的削減關稅之外的領域。絕大多數“新一代”區域貿易協定除關稅減讓外,還涉及WTO的一些其他領域,如標準化、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等。有些甚至走得比WTO規則還遠,涉及到了一些迄今尚未被列入WTO議程或尚未在多邊談判中進行充分討論的議題,例如政府采購、投資或競爭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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