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2017年3月,消費者劉女士花費數(shù)千元在某培訓機構報名參加舞蹈培訓。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購卡協(xié)議。5月份,該培訓機構不僅擅自更換培訓地點、課程和授課老師,還要求劉女士支付額外的課時費。劉女士對此無法接受,要求該培訓機構給予退款。遭到對方拒絕后,劉女士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了投訴。
案例評析:近年來,預付卡消費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所接受的新型消費模式,它是一種建立在市場信用機制上的消費方式。然而,伴隨著預付卡消費的普及,部分商家在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后出現(xiàn)易主經營、服務縮水、承諾不兌現(xiàn)等現(xiàn)象,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尤其是餐飲、美發(fā)、美容、教育培訓機構等服務性行業(yè)成為預付卡消費投訴的重點行業(yè)。
《消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諾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迸嘤枡C構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但是又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款賦予了消費者更大的選擇權。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多方調解,該培訓機構表示愿意為劉女士辦理退卡,消費者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消協(xié)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莫輕信教育培訓機構吹噓的教學師資。消費者報名前,應當核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了解其教學情況和口碑,隨堂試聽課程等,切勿在推銷人員“花言巧語”下沖動消費。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詳細約定培訓內容、師資情況、收費標準等,不要輕信“無條件退費”、“全額退費”等口頭承諾。
此外,消協(xié)提醒大家,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應主動向商家索要相關票據(jù)等憑證,一旦發(fā)生糾紛,可以提供重要的維權依據(jù),不要輕視合同中隱藏的不合理格式條款,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規(guī)定,務必及時提出并要求培訓機構予以修改。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席沛釗